
为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息公示告知单后,及时、客观、规范地通过“信用黑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全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图为工作人员向行政相对人当面告知处罚信息公示事宜。
本报记者李日东摄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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