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检察官来教您防火啦!今天为大家讲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2014年,阿木尔镇的王某因家人不给买摩托车,为宣泄情绪在院儿内纵火,给邻里平房和木板帐子造成火灾隐患,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5日中午11点30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的“小镇之声”广播栏目传出检察官的朗朗之声。
每年的3月15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正式进入春季防火期。“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是全区人民的共识,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百姓,都把防火视为己任。
“1987年的‘5·6’火灾太可怕了!山是黑的,树是黑的,房子是黑的,百万公顷森林被毁,211人遇难,我们不能重蹈覆辙,检察官一定要担起社会责任,不留余力的开展好防火宣传工作。”阿木尔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丕义强调。
阿木尔林区检察院利用“小镇之声”广播,向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讲解近年来受理的失火、放火典型案例,并剖析其发生的主要原因,讲解失火、放火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危害以及法律对犯罪的惩罚等来警示居民,要时刻保持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高度警惕,确保不冒一股烟,不失一把火。
同时,该院还举办“五进”、检察联络室、举办现场宣讲会、发放宣传材料、展示宣传展板、检察LED宣传屏等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刑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的防火、扑火教育知识的宣传讲解,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
第一次来阿木尔林业局旅游的李先生,听到广播里检察官在普法,感到新奇的同时,又收到检察干警递交的一份“森林防火宣传单”和防火责任书。开始,他并没当回事。当他在街上掏出烟,马上被告知“室外禁止吸烟”时,才意识到,室外抽烟成为当地人的“禁忌”。
“听了检察官的宣传,我才知道在林区抽烟、烧纸、放鞭炮、野外用火导致失火可能犯法,回去我也要跟身边的人说说这事。”拿到防火宣传资料的李先生对该院干警说到。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林业局各机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全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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