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经2018年行署、林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0日正式颁布。
《办法》共分为总则、森林防火机构及责任、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预警监测与网络信息、专业队伍建设、林火通讯、保障与后勤、附则9个章节。
《办法》中明确指出,此办法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而制定。森林防火工作在落实专员(林管局局长)、县(区、林业局)长、乡(镇、场)长、村(股、段)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共同负责制,实行三级包片制度,地级领导包县(区、林业局),处级领导包乡镇、林场,科级领导包村屯、林班、管护区。各级包片领导对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检查、指导、监督责任。进入防火期,各级包片领导应经常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防火工作。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及“清明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各级包片领导和督导检查组应对责任区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县(区、林业局)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制度,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林业局绩效考核内容。按森林火险区划分标准和行政区划,把全区分为两类火险区和4个战区。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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