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的延伸和补充,填补了县级以下巡视监督的空白,也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县级党委、纪委而言,建立健全党内巡察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县级党委要善用巡察制度利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通过开展巡察,强化党委、纪委对县以下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不断拓展对基层干部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真正打通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逐级传导压力,发挥巡察作用以推动责任落实。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懒政怠政等问题之所以量大面广、滋长蔓延,归根结底还在于基层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导致腐败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关键要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逐级落实责任,逐层传导压力。在实践中,我们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巡察“千里眼”、“侦察兵”作用,以“啄木鸟”式监督治病树、拔烂树、扶歪树。县党委书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同时,借巡察之力以推进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自查自纠、正风肃纪,强化抓好党建的本职理念,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突出政治巡察,剑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处在党执政体系的“神经末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乎党心、关乎民心。县级巡察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盯紧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纪律、突出标本兼治,匡正风气、传导压力,努力使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在巡察对象的选择上,把执法权和审批权集中、资金和项目聚集、服务和管理混乱、与民生事项联系紧密、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要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紧紧盯住党的领导弱化问题,重点巡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强农惠农等政策、中央和省委、地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扶贫攻坚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重点发现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领导带头意识不强、威信不高等问题。深刻领会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紧紧盯住党的建设缺失问题,重点巡察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是否抓得紧、组织建设是否抓得牢、作风建设是否抓得实、制度执行是否抓得严,重点发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等突出问题。
坚持巡改并重,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巡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要冲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盯着问题改。要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滥用执法权、审批权、监督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惠农资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落实,老好人思想严重、不抓不管,对存在问题应当发现没有发现,发现了不制止、不处置、不报告、不问责,导致“四风”和腐败问题屡屡发生的失职失责等突出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及时登记、迅速移交,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公开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有结果。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杀“回马枪”,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
选优配强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用铁的纪律要求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忠诚实践“四个意识”必须扎实不虚、知行合一、说到做到,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素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纪律要求,做到自身干净。对巡察干部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巡察干部要守住自身干净的行为底线,严守保密纪律,始终做到防意如城、守口如瓶,任何时候都不能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三是严格队伍管理,敢于担当责任。巡察机构每位干部都要有角色意识,把自己摆进去,履行好各自职责。
创新巡察方式,深入精准地发现问题确保实效。开展巡察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紧贴基层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可以采取六项措施。一是认真“听”。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遵守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严肃“谈”。通过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个别谈话,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仔细“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深入“访”。通过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执行工作纪律、党员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全面“评”。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六是及时“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及时将问题和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并督促被巡察单位迅速整改落实。此外,我们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越往基层“熟人社会”特征越明显,巡察工作越容易受人情干扰的实际,探索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跑风漏气等问题;针对常规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多、表面问题多、巡察效果较难体现的实际,探索常专结合,实现发现问题由面到点、解决问题由点到面,突出见事见人,确保巡察效果。
(作者单位:塔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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