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售价106.96元的治疗脑血管类疾病的药品“依达拉奉注射液”现仅40元,原售价32.43元的抗生素类药品“氨曲南注射液”现价29.85元,原售价116元的“恩替卡韦分散片”现价85元……这是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以来的新变化。
去年,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记者从行署卫计委了解到,2017年9月1日起,全区有34家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所谓“两票制”,就是药品在采购的过程中,只能发生两次增值税发票,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从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多环节,中间经过了层层代理、层层加价,致使药品价格被抬高。过高的药品价格成为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两票制”的实行,减少了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挤掉中间的多余“水分”,降低了患者买药的费用,使百姓直接受益。加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李友凤告诉记者,在实行“两票制”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药品价格比以前有所降价,2017年的药品价格比实行“两票制”之前的招标药品平均降幅为20.94%。
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平台采购时,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对于招标采购的药品,需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企业要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对于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执行“三票制”。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医疗机构不仅要向配送企业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还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同时在采购下单时,要求配送企业上传进货发票到省采购平台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的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两票制”的实施,破除了“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同步建立了补偿新机制,多渠道为医疗机构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药价虚高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而“两票制”无疑是对症灭掉药价“虚火”的一剂良药。
- 八五九农场“以赛促收”显身手 广袤大地奏“丰歌”2021/09/28
- 探秋——龙江五大旅游线路2018/10/31
- 【黑龙江省新闻联播】桦川稻香节 好米迎客来2018/10/29
- 大庆油田采油三厂:这块金牌真不易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