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三项措施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时间 :2016-05-04 来源:黑龙江省民委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进三项措施,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创建服务管理平台,强化信息传递。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开展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两个平台”建设工作,依托城市社区构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平台和依托清真寺设立涉疆群众服务平台。及时将少数民族群众的诉求逐级传递,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指导县区民族工作部门以社区、清真寺为平台,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创建民族团结联系卡,强化服务贴心。指导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制发《民族团结联系卡》,该联系卡要明确民族工作部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为在大兴安岭地区活动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提供必要帮助,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加细化,更加贴心。
三是创建台账式管理,强化数据掌握。为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数据统计和流动人口的建档工作。大兴安岭地区要求对常年或短期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务工、技术生产或无固定职业的人员进行建档立案工作。加强了同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等单位的沟通,做好建档统计工作。并对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采取每季度报表制度,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详细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去向、数量、人口构成、子女入学情况及宗教信仰等情况。
编辑: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