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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应自觉礼让救援车辆
时间 :2016-06-01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众所周知,救护车、消防车等救援车辆出动,执行的都是救人、救援等紧急任务,关乎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近日,笔者在加格达奇曙光大街与光辉路交叉路口处看到,有一些车辆等红灯时乱占车道,导致救护车、消防车出行受阻,还有一些车辆不避让、超越救护车、消防车,延误了紧急救援任务的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主动让行。也就是说,这些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
尽管法规有明文规定,却时常遭遇尴尬。有的驾驶员是不懂避让或一时慌张失措忘了避让,有的是怕违反交规干脆置若罔闻。这种“无恶意”乃至全然“无意识”的占道抢行交通陋习,大多数时候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出现危险,损失无法估量。作为驾驶员应自觉养成礼让救援车辆的良好习惯,让“救援通道”畅通无阻。

编辑: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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