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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财政局纪检组构筑源头治腐长效机制
时间 :2016-06-22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为实现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相互促进,近日,行署财政局纪检组积极探索,完善措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两大职能,着力推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这个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理清工作思路,重点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积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在制度改革过程中,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实、不到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自5月3日起,行署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流程进行调整。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交还给预算执行单位来负责,以进一步明晰财政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在整个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初,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协助党组开展了“环节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坚持财政政府采购改革应要求明确、程序严格、公开透明,通过信息公开来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机会。

  他们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弥补漏洞,并协助党组对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提出调整意见,形成《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简政放权的通知》,下发地直各预算单位和省直驻加各单位。根据虽然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效率大大提升,但仍旧留有直接支付时审核原始票据、授权支付动态监控事前监督等集中核算的痕迹等现状,以项目支出“四制”为载体,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明晰项目单位管理和财政部门监督的主体责任,继续简政放权,简化项目支出的拨付环节,制定出《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就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将由财政部门以统一模板的形式下发。同时,督促全体财政干部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加强作风建设,使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权力行使必须讲程序,权力运行必须受监督,以权谋私必须受惩处。针对改革的重点环节和部门,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梳理案件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财政部门干部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将对涉嫌违法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进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良好环境,确保改革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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