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十八项行政管理服务新举措》中第14、15、16、17四项消防便民服务措施和现行的各项消防便民服务措施,加强隐患整治的帮扶指导,开展助企行动,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帮助企业提高“四个能力”。
支队结合地区实际依法调整工作制度,灵活运用执法手段,要求全体消防监督干部一次性告知企业火灾隐患和问题,首次检查原则上不采取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火灾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适当放宽整改期限。在整改过程中,明确专人帮扶指导,限期整改到期前,实施“提醒式”服务,告知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全区各地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及消防的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线索,加大核查办理力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认真执行《全省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落实窗口标识、示范文本、显示屏等硬件建设,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制定窗口工作职责,按要求配备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窗口人员服务标准、礼节礼貌、工作流程、服务措施,要加强窗口服务、建审验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避免出现着装不整、形象不佳、冷硬横推,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接待服务不规范、业务不熟、不能一次告知、不履行便民服务承诺等问题,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树立良好的消防窗口形象。
优化发展环境,消防支队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一是加大与当地发改、住建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了解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开工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及时帮助解决消防执法和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联系机制,定期向他们反馈消防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度,寻求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三是主动登门拜访,不定期电话回访、廉政访问、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服务情况,及时改正问题;四是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派驻消防联络员,从材料受理、现场踏查、设计方案审核、消防验收各个环节随时接受技术咨询,提供“预约式”、“全天候”、“全程式”、“驻点式”服务;五是通过受理窗口、政务网站等方式,公开行政审批的申报、依据、程序、办理结果以及监督渠道,提高审批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六是为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开通快速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优质服务;七是对于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消防行政审批和备案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接收,同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相关内容;八是简化审批申报材料。对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开业和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单位无需提供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意见、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消防部门发放的批准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日期、发文单位等信息,由审批单位在本系统内查找相应批准文件,在审批过程中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