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实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时间 :2016-11-18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常龙)近日,记者从行署物价局获悉,《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在行署、林管局2016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组织实施,这标志着我区所有的公立医院继参加国家联系县级试点之后已全面实行医药综合改革试点。
本次医药价格改革着力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是医药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采取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等网上公开交易,抑制虚高药价,采取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三是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如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据了解,本次改革下调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按现行标准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按现行标准降低6%。上调的医疗服务价格有: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实行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手术费、治疗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费,按现行标准上调20%;特需病房床位费由各公立医院根据患者需求自主制定。不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有: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高压氧治疗、神经系统、临床各系统诊疗类中的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经血管介入治疗等。抗肿瘤化疗药物集中配置、四肢淋巴管造影和部分医疗康复等33项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规定标准执行。
编辑:左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