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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时间 :2016-11-18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近日,记者在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了解到,为适应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省教育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它对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科目、方式、时间安排、成绩呈现及使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此《办法》已转发至大兴安岭各县区教育部门。

  据了解,该《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19年进行首次合格性考试,2021年进行首次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办法》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含朝语文、蒙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5门科目由各市(行署、省直管县、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余9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上述所有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其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科目考必修和选修内容。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

  等级性考试每生限报3科成绩2年有效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考生每科限报考1次,待条件成熟后提供报考2次的机会。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生考试不合格的可提供1次补考机会,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补考全省统一安排;其他5门科目补考由各市(行署、省直管县、企业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每生限报3科。科目在等级性考试报名时确定。成绩2年有效。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未完成必修及选修内容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成绩按五个等级呈现

  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各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各100分。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各100分。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卷面成绩按比例划定。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划定标准单独规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具体比例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命题情况和学生答题情况等确定,但不超过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考生成绩可在网上查询。由外省转入、赴境外学习交流后回校、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参加考试科目需认定成绩的,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规定。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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