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庆海 唐国忠)新林林业局把森林培育作为职工增收的主渠道,全面推行“四制”营林抚育模式,围绕“建队伍、定任务”两个关键点,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建立起一支以林场(管护区)所有,以区局职工为主体、成建制的专业化队伍,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产不减收目标,产生了质量管理、生态建设、职工增收、带动就业等多重效应。
林区全面停伐后,森林培育成为林业主业,也是职工转岗分流、增收主渠道之一,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林业局的长远发展。针对这一实际,新林区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新林林业局营林生产作业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和《新林林业局营林生产任务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以强化生态建设、推进改革、解决营林领域突出问题、合理调配资源要素为出发点,以解决职工就业、增加职工收入为落脚点,全面实施营林生产公示制、实名制、合同制、工资实名制,力图通过以实名制为核心的营林队伍规范建设,建立起稳定的生产队伍,公平公开的分配生产任务,破除了转包、盘剥等中间环节,使过去从事木材生产战线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
严密管理,建立健全营林长效机制。对资金使用、人员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员考核、验收管理、奖惩条件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对各个林场(管护区)营林生产队伍建设不达标的、生产任务分配上存在人为干预的、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实行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调减下一年度任务量。同时,分解成本,提高资金效能。采取“底薪+计件”的方式,充分考虑各生产环节要素和管理要素,合理分解成本,在冬季营林生产时,按计件方式支付生产费用,防火期执行1800元底薪工资。
营林管理处在加强生产、验收工作的同时,加大监察措施,积极配合稽查科、区监察局在生产队伍稽查、营林任务分配、领导干部插手营林工程、质验人员违规违纪查处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形成了强有力的监察网,巩固了营林队伍规范化建设成果,有效地保证了营林生产作业质量。在森林防火期将营林生产人员转为防扑火人员,充分发挥营林生产与防火工作交叉互补的优势,在防火形势严峻期间从事防扑火、巡护工作,在防火形势允许情况下从事补植补造和人工造林作业,既统筹解决了防火人员不足问题,又稳定了营林队伍、保证了营林生产进度,有效实现了营林生产与森林防火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发展绿化苗木产业。结合实际,确定了该局适宜进行移植驯化的野生绿化树种,并制定了野生绿化苗木移植驯化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场)利用拆迁空地,建立本地野生苗木移植驯化基地,实现绿化苗木培育基地和绿化小区一体化。营林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专业技术培训,为各镇场开展野生绿化的幼苗移植驯化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化苗木培育标准,提高绿化苗木培育成效。现已完成年初确定的移植任务共计2100株,为该区今后的城镇绿化提供优质壮苗。 据了解,2016年新林局森林抚育完成作业43.7万亩,1040人参加生产作业,职工年人均收入2.8万余元。义务植树任务6万株,育苗计划55亩,实际完成育苗140.4亩,提供当年上山苗木133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