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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报春使者永驻兴安
时间 :2017-04-07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打击非法采集和销售野生兴安杜鹃突击联合行动见闻

  近日,呼中区局由资源科、公安森保、工商、药监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深入大西沟检查站、区内山特产品店、网店、快递公司等地,对折枝、售卖、邮寄野生兴安杜鹃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图为执法人员对检查站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董秉峰摄

  近期,塔河县加大对野生兴安杜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防火巡护员、管护站、检查站的作用,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图为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下山车辆进行检查。本报记者邱贺岩摄

  行署资源局将宣传条幅悬挂在加漠公路的醒目路段。本报记者刘迪摄

  为遏制非法采集、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行为,近日,新林区公安森保、资源部门组成检查组,严查入山人员和车辆,同时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上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行为。图为工作人员到快递公司检查。徐晶郑彩云摄

  图为检查组一行深入加林局施业区山间林地进行巡查。本报记者刘迪摄

  图为检查组一行查看加区花卉市场有无销售野生兴安杜鹃现象。本报记者刘迪摄

  图为依林管护区职工正在张贴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公告。本报记者王力摄

  □本报记者李佳宁

  这个春天,“野生兴安杜鹃保卫战”的卫士们聚集多方力量,43天砥砺前行,取得了阶段性胜利。3月31日,我区多部门联动,聚合力,出重拳,开展非法采集和销售野生兴安杜鹃突击行动,再次吹响了林区人民“保生态、保资源、保环境、保形象”的号角。

  这一天,由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行署食药监局、地区工商局、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和加林局资源科组成的工作组,聚集在地区资源局副调研员于清富的办公室里,紧锣密鼓地研究非法采集和销售野生兴安杜鹃突击检查行动方案。

  于清富号召小组成员:“对盗采、销售野生兴安杜鹃现象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严加管护和监督检查,要确保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坚决不能‘走过场’。”

  “接到关于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通知后,我们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加林局资源科副科长高兴远说:“我们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对每台过往车辆都要排查,看有没有运输野生兴安杜鹃枝条的。”

  说话间,一辆小型面包车被拦截下来,工作人员确认其未运输野生兴安杜鹃,又将保护野生资源的宣传单发给司机后才放行。

  据悉,在保护野生兴安杜鹃活动中,加林局要求各林场管护站把保护野生兴安杜鹃行动与防火、管护工作有机结合,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坚持三项工作齐抓共管,严格源头管理。同时,通过在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字幕、在施业区悬挂宣传条幅、在各检查站设卡检查过往车辆等形式,依法加大对非法盗采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的宣传、检查力度。

  “我的店从没卖过野生兴安杜鹃枝条,这次检查,知道这是国家保护植物,以后更不会卖的。”被检查的山特产品店老板向检查组下了保证。

  地区工商局网络监察科科长郑力新告诉记者:“这次对部分快递公司也进行了突击检查,没有发现邮寄野生兴安杜鹃枝条的现象。今后,工商部门将把山特产品店铺、网店、快递作为宣传和检查的重点,坚决把好销售关,发现摆放、买卖、邮寄野生兴安杜鹃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4月1日,记者从行署资源局获悉,行署资源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兴安杜鹃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合力,营造共同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发现非法采集、收购、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张桂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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