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36周年暨第十七个大兴安岭全民义务植树节
林管局副局长于志浩
在这春回大地、草长莺飞的美好时节,我们迎来了大兴安岭地区第十七个植树节。在这个生机勃勃的美好季节,全区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动手、广泛宣传,迅速掀起植树造林新高潮。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去年通过的《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都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现在,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深入人心。义务植树是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全体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习近平总书记3月29日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植树造林,种下的既是绿色树苗,也是祖国的美好未来。要组织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通过参加植树活动,亲近自然、了解自然、保护自然,培养热爱自然、珍爱生命的生态意识,学习体验绿色发展理念,造林绿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代接着一代干,撸起袖子加油干。”
我区的义务植树工作在地委、行署、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由党政军、工青妇及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绿化委员会,组织发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我区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多年来,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提高了我区适龄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领导高度重视,引领示范,营造了植绿爱绿良好风尚;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提升了适龄公民尽责率。自开展义务植树工作以来,共植树3533.62万株,城乡居民种花种草、见缝插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成为风尚,认建认养、捐资助绿逐步兴起,志愿服务、网络参与渐趋流行,推动了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全民共建美丽兴安的新时代。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公民生态意识的重要途径。在4·28植树节到来之际,社会各界要深刻认识义务植树的重大作用,深刻领悟全民义务植树共建共享的精神实质。我区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义务植树扎实有效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身体力行在全社会宣传新发展理念;要创新工作方式,丰富义务植树的形式和内涵;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义务植树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强化网络建设,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平台;要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义务植树的良好风尚。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坚持与荒山绿化相结合,与提高森林质量相结合,与城乡森林建设相结合,与部门绿化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更要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不断丰富、拓展、创新适龄公民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实践形式,让社会公众掌握履行植树义务的主动权,参与公共服务的幸福感,把全民义务植树引向深入。
一年之计在于春,植树播绿正当时。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新的发展理念,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兴安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