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百姓健康的重担 ——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30年发展纪实
□本报记者贾晓丹
1987年的“5·6”大火洗劫了塔河县马林和盘中两个林场,受灾群众1893人,烧死12人,烧伤65人。塔河县委、县政府、林业局积极组织扑火队伍,计6400人,在解放军、森林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等支援下,经过28个昼夜的艰苦奋战,终于将大火扑灭。
灾后,塔河县及时成立了医疗救护组,对烧伤的群众进行治疗。在县俱乐部、招待所、文化馆安置、转移受灾群众2456人,虽然医疗条件有限,但是塔河县医疗机构仍克服困难,全力展开医疗救助工作。
如今,经历了灾难考验的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起来,挑起当地百姓健康的重担子。
十八站是鄂伦春族聚居的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生活习惯,鄂伦春族是结核病高发民族。建国初期统计,鄂伦春族结核病患病率高达32%,许多青壮年被结核病夺去了生命,使鄂伦春族人口增长缓慢,部分年份人口甚至出现负增长。然而到了1992年,塔河县鄂伦春族肺结核患病率由早年的32%降为2%,结核病治愈、好转率为99.3%,死亡率为0.7%,困扰鄂伦春族同胞多年的顽疾得到了解决。这些成就离不开国家的支持,更得益于当地医疗机构的努力。
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塔河县人民医院无论在规模、设施,还是在技术方面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医院占地面积由10年前5000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15000平方米规模。2016年年门诊量达62643人次。2015年2月引进核磁,并与哈尔滨医大一院建立远程会诊网络系统。2015年3月,塔河县人民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医院。
2017年3月,大兴安岭地区首个高压氧舱落户塔河县人民医院,填补了大兴安岭地区高压氧舱治疗的空白。高压氧舱落户塔河县,让塔河县及周边的群众不用长途跋涉再去省城看病了。
灾后的30年间,塔河县立足县情实际,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固发展,明显改善了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个县的卫生系统先后荣获国家级集体荣誉2个,国家级先进个人1个,省级先进集体38个,省级先进个人52个。
据悉,从塔河建县到1987年,塔河县医疗机构达43个,卫生技术人员达到665人。截至2016年末,塔河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44家,医疗卫生系统编制人数780名。目前,全县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28人,总体素质逐步提高,结构优化明显。
记者从塔河县卫计委办公室了解到,自2002年以来,国家、省不断加大卫生计生系统项目的建设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其中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项目、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重大建设项目25项,总投资达8000余万元,极大改善了当地群众就医环境。
2004年塔河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从40%提高到目前的100%。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并免除个人缴费,改由县财政出资负担。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难家庭的就医负担,使农民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
2014年9月,塔河县正式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500余项,降低大型医疗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2015年塔河县被确定为全区唯一一家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测试点。
为了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塔河县规定贫困人口在全县任何一家公立医院就医时,可享有“一免、两减、三提高”优惠政策。即免除门诊挂号费;减免大型设备检查费20%和减免检验费20%;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在县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从45%提高到50%、在县级医院从70%提高到95%、在乡卫生院从90%提高到95%,初步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改革预期目标。 位于兴安腹地的塔河县,以做强做精为目标,立志创建岭北名院,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继续肩负起兴安腹地百姓健康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