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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强有力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时间 :2017-06-19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孙莹
 

  建立强有力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全球环境基金“加强中国湿地保护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规划型项目指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我区召开 地区领导致辞

  6月13日~15日,全球环境基金“加强中国湿地保护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规划型项目指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我区召开。会议回顾了2016年规划型项目总体进展,讨论了6+1项目的执行亮点、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审议通过了2017~2018年项目工作计划,并对项目实施重大事项做出安排部署。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刘国强主持会议,国家林业局湿地中心总工程师鲍达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项目经理马超德出席会议。林管局副局长于志浩在会议上致辞。

  于志浩首先代表行署、林管局对各位与会专家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我区湿地保护的基本情况。他指出,近年来,我区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列为重点工作,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国家湿地公园(试点)8处,地级湿地公园1处,管护恢复能力持续提高,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种群逐步恢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将全面推进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制定和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切实扩大自然湿地保护面积。

  会议期间,召开了规划型项目进展交流会,各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项目示范点多布库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区资源馆。

  项目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央项目以及大兴安岭、安徽、江西、湖北、海南、新疆六个省级项目代表,国际、国内专家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据了解,“加强中国湿地保护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规划型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助,国家林业局牵头实施的大型国际保护项目,于2013年11月启动,由一个中央项目和6个省级项目组成,旨在借鉴国际先进的湿地管理经验、技术和理念,通过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改善省级立法和监管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指标监测体系等途径,提高整个湿地保护系统的管理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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