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区以保障民生为根本,着力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优待抚恤等各项工作,不断保障和实现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基本权益,让城乡困难群体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加区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两乡六社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内业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核查生存认证等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认真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按照低保审批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按程序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截至9月末,城镇低保户3526户5673人,累计发放金额1779.1万元。农村低保户783户1138人,累计发放金额177.5万元。
加区将城镇低保发放标准每月增加到530元,农村低保发放标准每年增加到3500元,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对象持有残疾证的每人每月发放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和分散寄养的“五保”户给予换季衣物和生活用品。全额资助救助城乡困难低保对象参保参合,2017年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保6197人、12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参合1268人、24万元。同时,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平均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在落实好低保制度的同时,加区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加大落实力度,对因病致贫家庭、遭遇突发困难家庭实施综合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9月末,申请医疗救助城镇居民达591人,救助金额110.8万元;农村居民201人,救助金额63.2万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660人,救助金额63.7万元;为低保家庭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发放失能、半失能护理费65人、4.9万元;为408名8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累计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36.8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567人,发放补助123万元;为69名符合条件的城镇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发放了生活补贴28.8万元;为3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农村五保,建立五保户个人档案,发放五保生活救助金22.8万元。自年初以来,累计发放优待金187.36万元;累计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168.31万元,冬令期间发放灾民生活补助资金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