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这一主要目标。
一、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国路、加快实现中国梦的一个战略举措,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的一个战略举措,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一个战略举措,是强国圆梦的重大行动,是利国利民之举。
二、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热潮
《指导意见》明确了质量提升行动的主攻方向,瞄准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分别从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8个方面,明确了质量提升的重点领域和任务。《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全区上下、各行各业要迅速把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在全社会掀起质量提升的学习贯彻和舆论热潮。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服务林区转型发展
我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紧紧围绕“六大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我区主要产品市场竞争新优势,走出一条发展质量更高、经济效益更好的林区转型发展新路子。
一要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提升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落实质量提升的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质量发展理念,积极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和群众性质量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监督抽查、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并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时通报质量问题,依法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企业。
四要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共治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搭建共治平台,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引导消费者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质量提升成效,曝光质量失信案例,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营造重视质量、提升质量、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