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银监分局紧贴工作实际,在监管中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三个环节,采取三项措施,积极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突出三个重点,维护金融秩序。突出对银行业机构监管,下发“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通知,在各银行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23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了跟踪抽查,对存款、贷款、票据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责令被查机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等行政处罚。突出现场检查专业性,统筹调配现场检查资源,实行非监管人员岗位交流参与现场检查制度,建立现场检查档案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现场检查管理水平。突出非现场发现和预警趋势性问题的作用,强化各银行机构数据报送质量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异常变动分析等方法,及时预警和发现风险问题。
抓好三个环节,提高执法水平。抓好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利用日常约见谈话、年度考核等方式,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主动执法、自觉学法、依法执法、有能力执好法。加强执法监察,建立执法人员和负有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行为,增强自我约束。
采取三项措施,防范金融风险。持续落实“双线”风险防控责任,银行业机构全面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控体系,层层落实案防责任制;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防控核心风险。开展案件风险排查,确立以信贷业务、存款业务、柜台业务、员工参与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行为、自助设备安全等为排查重点,及时发现和处置案件风险隐患。防范社会金融风险,持续关注银行业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小贷公司和中介机构等外部风险的关联,全面甄别和清理既从银行贷款、又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防止银行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民间融资,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较好地维护了全区金融机构合法、稳健、高效、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