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纪委念好“学思践悟”四字诀
时间 :2015-12-21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以来,塔河县纪委念好“学、思、践、悟”四字诀,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学”就是既学习党纪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纳入县纪委理论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县党员干部培训教学计划,采取专题学习、座谈研讨、理论征文等形式,全面掌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对表”,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把《准则》、《条例》作为工作指南和重要遵循,在全县开展纪律专项检查,对全体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践”就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条例》办事。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把《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全面审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学《准则》亮“绿灯”,争做“好同志”,就是要紧紧围绕廉洁自律主题,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用《条例》亮“红灯”,严防“阶下囚”,就是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咬耳朵”,抓小“扯袖子”,动辄则咎,用好党纪的“戒尺”,预防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
编辑: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