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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镇为美丽城镇建设“打样”
时间 :2016-03-28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本报讯(杨春波)为提高城镇管理精细化水平,建设美丽城镇,新林区新林镇采取四项措施,为环境建设“打样”。

  理顺管理体制。这个镇完善了《新林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了《新林镇四自一包责任制》、《新林镇冬季清雪标准》,建立了完备的城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逐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规范的环境卫生制度体系,通过强化管理、考核,消除环境卫生管理的“盲点”和“死角”。

  加强队伍建设。这个镇成立了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交叉检查点评、排名通报、责任追究等形式,较好地调动了基层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夕阳红老年监督员、志愿者监督员等监督人员作用,推动城镇环境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丰富宣传手段。这个镇组织城镇居民开展“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三文明”公民教育培训班。教育居民不得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在电视、报纸、公益广告牌等媒体上刊播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开辟宣传栏、印发宣传单,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地宣传城镇管理法律规章。同时,开辟了3188656和3181542两条“政风行风热线”,对居民提出的城镇管理问题进行解答,并做出办理承诺。截至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单6份,录制“反光镜”专栏节目3期,通报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加大查处力度。这个镇本着“严格控制,及时清理”的原则,加大了市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限或者标准进行整改的违章责任人,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罚款,杜绝了屡罚屡犯的现象。

编辑: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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