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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低保认定坚持“一把尺子”
时间 :2016-04-12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作者:
 

  为了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从3月15日开始,民政部门将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展开为期8个月的清查工作,重点查处“错保”问题,以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据了解,此次专项清查是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洗牌、再次认定的过程,共分为三个阶段,3月15日~3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7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11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重点对存在8种情形的人员进行清理,具体包括: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及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和自有产权住房出租的家庭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反映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并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长期不在大兴安岭地区居住人户分离且一直享受大兴安岭地区低保的家庭;男于2016年满60岁,女于2016年满50岁的要求出具未领取社保金证明;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要求提供重病重残证明,如果提供不了证明的,重新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年满18周岁已成年享受低保的要求出具在校就读证明,提供不出在校证明的如无特殊情况,取消低保;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死亡人员是户主的,要求及时取消低保并变更户主的家庭。

编辑: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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