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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 :2016-05-25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为降低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包装物的残留,确保土地、水源远离污染源,呼玛县坚持“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积极促进农业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

  宣传教育落实到位。全县乡镇、林场及县农业、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利用村内广播、县乡两级电视、县域报纸《半月呼玛》等载体,以图文、视频、音频和传单、宣传画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深化农业生产安全隐患意识。

  回收监管落实到位。这个县要求农用物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农药购销、化肥、籽种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农药、化肥等产品购买销售信息及回收情况,台账资料至少保存2年,接受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审查。经营单位销售农资按照每瓶2元、每袋1元的标准,向购买者收取包装物押金,并出具两联单作为返还押金证据,要求农户按照包装原箱、原瓶、原盖的要求回收。回收后的包装废弃物由经销商妥善存放,经全部回收后,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统一销毁处理。

  奖励机制落实到位。这个县农资经营单位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责任书,每户业主缴纳环境保证金5000元/户,年末按照经营单位的包装物回收比例予以返还;县财政出资专项补贴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及运输、保管、无害化处理费用,对回收处理农业包装废弃物的业户按照每瓶0.4元、每袋0.1元的标准发放回收补贴。对不签订回收责任书、未建立农资购销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回收处理工作不达标的业户,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或取消经营资格。

编辑: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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