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大兴安岭站  >  要闻
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 :2016-06-01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地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切实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年初以来纪检部门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图强林业局公安局副局长肖海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月9日,肖海泉驾驶警车拉着其爱人到漠河百环度假村北极泉矿泉水厂为自己家拉矿泉水。2016年3月,肖海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八站林业局鸥浦煤矿经理崔庆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9月开始,崔庆斌先后4次用燃料发票变相核销招待本单位职工和个人朋友的餐费,共计1.2万元。2016年1月,崔庆斌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三、呼玛县兴华乡政府经管站站长房广强违规发放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5年,房广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帮助村民增加310亩农村集体土地。违规获得国家粮食补贴99906.80元。2016年3月,房广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图强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玉彬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2月3日中午,王玉彬驾驶警车回家吃饭。2016年1月,王玉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漠河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石振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4月4日清明节,石振刚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拉载家人前往漠河卧龙山公墓,进行私人祭扫活动。2016年5月,石振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地委十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中央、省、地的要求,改进作风总体上是好的,大多数党员能够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也有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地委十项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顾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就是典型。

  全区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端午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委、地委整治“四风”问题的坚强决心,从上述5起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检点自身言行,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提高抵制“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编辑:曲慧
相关新闻
推荐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