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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林业局规范山产品采集工作
时间 :2016-08-15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本报讯(董秉峰 记者王平)呼中林业局不断加强林下资源保护开发工作,规范林下资源采集行为,合理引导职工采集增收,确保今年林下资源采集工作有序进行。

  这个林业局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宣传屏、手机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采集林下资源的必要性、采集青果的危害性以及利用大型机械J-50拖拉机采集对林下资源的破坏性,深入细致地宣传保护和发展林下资源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了职工群众遵守林下资源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这个林业局对林下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召开林下资源专题会议,成立了主管资源林业局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林下资源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林下资源采集管理办法》,各部门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同时,认真做好林下资源采集期预报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入各管护区林下资源密集区域进行实时监测,提前20天以电视图像的形式公布林下资源果实成熟程度,提前10天公布采集期,防止掠青现象的发生。

  为了加强对禁采期间的管理,这个林业局自7月15日起采取了封山育果、禁采禁入等相关措施。同时,成立了林下资源巡视小组,在各森林资源经营管护区的支岔线增设管护站和工作人员,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严禁非工作人员及社会车辆入山,对提前入山找采集场地、圈占场地、私自建造帐篷等人员进行清理。对已经将汽车、拖拉机等大型机械开入林下资源采集地的车辆予以清除。严厉打击滥采、盗采、掠青及用撮子、镰刀等工具毁灭性采摘行为,对森林、林地和湿地资源造成破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了对城镇周边林下资源的管理,每天派专人对城镇周边进行巡查,发现有采集青果的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收购青果的商贩按规定给予从重处罚。采集期间,林下资源巡视小组不定期深入各采集区巡视检查,发现各管护站有私自放入无采集证人员入山情况,将对森林资源经营管护区负责人进行问责。

  为确保采集期安全,交巡警部门全天候驻守在各主要交通路口,对采集期客货混载、超员、超速、超重、无证无牌、酒后驾车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治理。对车辆增多、人员集中易出现事故的情况作出紧急预案,利用电视、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交通状况和行车注意事项,确保采集期的交通行车安全。

 

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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