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公示
时间 :2017-01-05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政府2015年7号令)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政府2016年2号令)精神,我区开展了地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经审核,确定清理规范88项地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3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3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规范44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71项。现正式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具体项目可登陆如下网站查询)。
1.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链接:
//xzql.hljorg.gov.cn/QuanLiXinXiLiuYan.aspx
2.大兴安岭政府网站链接:
//www.dxal.gov.cn/zwgk/zzdly/zwgkqzqd/2017/01/23995.html
3.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链接:
//dxal.gov.cn/jgbz/tzgg/2017/01/34673.html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17年1月4日
编辑:左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