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领导深入新林、塔河、十八站督导检查
本报讯(记者李佳宁)4月10日、11日,林管局副局长于志浩带领由行署资源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深入新林区、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就滥采、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现象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新林区新林林场东岗管护站、原林小镇山珍特产旗舰店,十八站林业局永庆检查站、永庆森林资源管护站,塔河县森林资源管护站、互联网+创业园和部分快递公司,对滥采、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分别与新林区、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主要党政领导及当地资源、公安、药监、工商、森保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3个县、区、局现阶段关于野生兴安杜鹃的保护举措、存在问题和下步建议等方面的汇报。
座谈会上,于志浩指出,在开展野生兴安杜鹃专项保护行动中,新林区敏感性强、执行力强,采取的管控措施到位,达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十八站对于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处置果断,通过迅速开展严查采折源头、叫停快递网点、盘查淘宝店销售记录等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塔河县在前期工作中发现早、动手早、遏制及时、宣传广泛,从采折、运输到对非法采折行为的处理上,管控打击到位。
于志浩强调,通过督查检查,可以看出当前采折、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行为得到了遏制,但是要继续严加管护,堵住采折源头,切断流通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确保野生兴安杜鹃保护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于志浩要求,在保护野生兴安杜鹃工作中,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能麻痹大意,要像抓防火一样,把保护野生兴安杜鹃当成一种责任和义务;务必在行动上坚决遏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采折、流通、打击、处罚上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务必在宣传上充分到位,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增强他们的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把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报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务必在管理上依法有据,在管理、处罚、制裁等方面要细化责任、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务必在配合上上下联动,畅通渠道、互通信息、及时反馈、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合理有序、科学利用野生兴安杜鹃资源,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为林区百姓致富开辟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