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纪委 “四步走”做好线索管理工作
时间 :2017-05-15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黄立峰
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后,松岭区纪委进一步加大了线索管理力度,“四步走”做好线索管理工作。
“全”,规范登记、建立台账。这个区纪委明确规定,涉及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批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均由区案件管理室通过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登记表》《案件线索处置登记台账》进行规范登记,统一管理。
“明”,统一分类,明确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个区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由案管室统一按照谈话函询类、初步核实类、暂存待查类、予以了结类四类处置方式加以规范和完善,并制定相应处置标准。
“严”,严格程序,规范处置。这个区纪委案管室对反映问题的线索逐条提出分办意见后,经主要领导同意,要求承办室召开集体会议排查、研究,对案件线索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并进行相应的分类处置。 “准”,及时统计,准确上报。案管室人员在确定了每一个案件线索的处置方式后,认真填写《案件线索排查登记表》和《案件线索处置登记台账》,并及时汇总线索统计情况,按要求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表》,及时准确上报。
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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