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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地级河长、地级河段长及县级河长公告
时间 :2017-08-24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为加强河流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大兴安岭地区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地级河长、地级河段长及所辖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河长名单予以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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