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调 全方位配合 松岭区纪委注重形成执纪办案工作合力
时间 :2017-11-07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李永奎
松岭区纪委在严把审理环节的同时,注重与基层纪委、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司法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形成执纪办案工作合力。
协调与纪检监察室之间的关系,工作配合到位。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案件审查人员交换意见和看法,该退卷的退卷,该补证的补证,该完善的完善;对复杂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实行查审合力攻关,避免了案件送审后反复补证。
协调与基层纪委之间的关系,业务指导到位。针对镇(场)及区直纪委(纪检组)人员少、办案力量薄弱、经验欠缺等实际情况,实行了“镇案区审制”,明确各镇(场)和区直各纪委(纪检组)立案查处的党政纪案件,调查结束后必须报区纪委审理后,再做出处分决定,否则不予结案,发挥了统一审理的矫正纠偏、拾遗补漏作用。
协调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关系,意见征求到位。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积极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侧重了解违纪人员的一贯工作表观,切实将意见征求到位。同时将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向所在单位通报,讲明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尊重单位的处理意见。
协调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案件移送到位。成立了由纪检、公、检、法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相互移送违纪违法案件。
协调与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处理到位。注重加强与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召开案件通报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发出建议等形式,用组织手段弥补纪律手段的不足,该免则免、该降则降、该调离就调离,同时做好处理结果、处分决定的监督落实和检查执行工作,确保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落到实处。
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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