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林场纪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时间 :2017-11-30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李桂朋 孙莹
本报讯(李桂朋 记者孙莹)呼中林业局呼中林场纪委通过三项措施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开展学习宣传,强化思想认识。这个纪委开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营造林场纪检干部大胆实践、全场党员干部鼎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态势。改变监督执纪抓大放小,只注重抓关键党员、领导干部,而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保持监督执纪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明确内容分工,强化“两个责任”。强化党委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场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常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把工作手段向“抓早抓小”转变,把工作重点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纪在法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规范范围流程,强化制度执行。这个纪委建立了“第一种形态”责任落实清单,认真研究、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使用范围、流程。通过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对于在森林防火、资源管护、营林生产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快治、狠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编辑:左远红